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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留言时间:2020-03-31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如果扣除购置原价后的差额为零,是不是不用缴纳增值税呢?如果要自行开具?要怎样开票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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