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委托用工单位代发了一个月工资应怎么处理?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年度春节期间,我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原因,委托我方支付1月份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1.已支付的工资是否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开据发票?
2.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拒绝开据发票,应怎么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