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四川省税务局:物业平价收取水电费

四川省税务局:物业平价收取水电费

09-29 物业平价收取水电费 我要评论

物业平价收取水电费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物业平价收取水电费,不能开具发票,我们应当怎么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呢?另外我单位为小规模餐饮企业,购买蔬菜肉类产品,对方为个人,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吗?申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