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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中土地增值税的车位问题

房地产企业中土地增值税的车位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想补充问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普通住宅下,修建的车位属于土地增值税中清算单位的普通住宅吗?如果是在商业下修建的车位是不是属于土增中的其他类型房地产?还是不分地上的项目,统一视为土增中的其他类型房地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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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同一清算单位中清算类型的划分

 同一清算单位中同时包含多种房地产类型的,应按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三种类型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并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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