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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微盟平台自动分销入账和税前扣除

微盟平台自动分销入账和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假设:

A公司通过微盟平台进行产品销售,并使用平台自带的二级分销体制。

某月销售产品1万件,微盟平台商户内收到货款100万。

1、分销方【一群微信的使用人员】通过微盟平台的自动提现功能提走自己应该分得的佣金。

2、微盟平台的每日提现金额不足,部分佣金通过线下转账支付给各个分佣人员的银行卡上。

3、公司的销售模式是,微盟平台下单,产品由香港代理商负责报关,并直接邮寄给客户。我方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应该怎么缴纳增值税或者成本扣除【或者我可能理解错了,这种情况是有单独的原始凭证,如有,请告知,谢谢】

问:以上3种情况,企业如何进行税前扣除?需要何种原始凭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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