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盟平台自动分销入账和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假设:
A公司通过微盟平台进行产品销售,并使用平台自带的二级分销体制。
某月销售产品1万件,微盟平台商户内收到货款100万。
1、分销方【一群微信的使用人员】通过微盟平台的自动提现功能提走自己应该分得的佣金。
2、微盟平台的每日提现金额不足,部分佣金通过线下转账支付给各个分佣人员的银行卡上。
3、公司的销售模式是,微盟平台下单,产品由香港代理商负责报关,并直接邮寄给客户。我方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应该怎么缴纳增值税或者成本扣除【或者我可能理解错了,这种情况是有单独的原始凭证,如有,请告知,谢谢】
问:以上3种情况,企业如何进行税前扣除?需要何种原始凭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