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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销售软件产品是按13%还是按6%征收增值税?

销售软件产品是按13%还是按6%征收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销售软件产品是按13%还是按6%征收增值税?

观点01:按13%征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观点02:按6%征收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请问:销售软件产品是按13%以“销售货物”还是按6%以“信息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

谢谢。

附件

20200415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讨论.doc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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