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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私车公用税务处理

09-29 私车公用税务处理 我要评论

私车公用

留言时间:2020-04-2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四川省内 私车用哪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相关文件规定吗?需要哪些资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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