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铁矿石资源税优惠政策
日期:2019-10-23
来源: 四川省税务局
问:财税【2015】46号: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该政策是在铁矿石资源税从量计征环境下颁布,自2016年7月1日后铁矿石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铁矿石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方式后,该优惠政策是否仍然适用?还是仅适用于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后该政策不再适用?(请网上答复)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5〕46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