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
留言时间:2021-11-15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企业从超市购买预付卡,超市给开的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企业在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如果不能扣除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