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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享受西开政策时,房地产公司计算是否符合收入占比时

享受西开政策时,房地产公司计算是否符合收入占比时

留言时间:2021-11-12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您好,西部房地产公司当年申请享受西开优惠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在计算收入占比60%时,总收入是预售收入还是完工收入?假如房开公司当年确认完工收入1亿元、预售房款收入2亿元,其中预售收入2亿元是属于绿色小区收入,完工收入1亿元不是绿色小区收入,计算收入占比时分母总收入是2+1=3亿还是2亿元?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三、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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