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分立,只能填报非同一控制下的吗
留言时间:2021-12-13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的申报表填报说明中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11.第11行“五、企业分立”:填报企业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分立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请问同一控制下的分立事项就不能填报了吗?
附件
分立截图.jpg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14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报说明:第11行“五、企业分立”:填报企业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分立重组业务的相关金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