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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09-29 我要评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1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发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假如被赡养人2019年1月年满60周岁,于2019年8月去世,请问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如何操作才能保证可以在2019年全年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且2020年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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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删除后再确认,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进行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后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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