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免个税?
留言时间:2019-12-16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现在社保只给员工98天的生育津贴,剩下的60天由用工企业发放,请问员工需要缴纳公司发放的生育津贴的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社保部门发放的生育补贴免税,公司发放的补贴如果符合厦门市生育补贴办法规定发放的,可以免税,否则应并入工资所得计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