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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全年一次性奖金分两次发放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09-29 我要评论

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2-14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全年一次性奖金分两次发放,扣缴单位第一按奖金计算个税,第二次合并入工资计算个税。个人年度申报是否可以调整第一合并入工资计算个稅,第二次按奖金计算个税吗

附件 f8s7nh.jpg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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