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注销,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赔偿款能否在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09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原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承担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因项目已全部交付完毕,该子公司于数年前完成清算注销。现因小区外墙瓷砖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经与业主协商,决定由我司承担该部分维修费用。请问:该房地产项目维修费用能否在母公司税前扣除?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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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实质课税原则,该笔维修费用若确实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根据受偿方提供的发票及相关证明资料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