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缴费记录
留言时间:2019-12-04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在厦门某公司兼职的收入的2019年1-10月的个人所得税缴费记录,原记录为“正常工资薪金”,先需要改为“一般劳动报酬”,并消除原正常工资薪金的记录。公司财务已经帮我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把1-7月份的“正常工资薪金”的原始申报记录全部删除。但是,8-10月份的“正常工资薪金”的原始申报记录还存在。找柜台办理,柜台说“8-10月的记录他们也没有办法办理,只能找国家税务总局”。但是,我在广东省的同样的记录都已经全部消除了。这种情况,厦门税务局能否帮我解决?或者还是需要我找国家税务局相关部门投诉?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已通过电话方式回复纳税人。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