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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专项附加扣除

09-29 我要评论

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03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夫妻不在同一城市工作,一方在厦门租房,一方在漳州符合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请问夫妻双方可以分别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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