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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政府补助是否可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政府补助是否可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02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收到一笔政府补助,但拨款单位要求我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才可以拨款,我司是否可以开具,如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出具自制收款收据是否可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具体是什么性质的补助?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若是纳税人因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取得的补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是未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应使用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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