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征手续费如何开发票纳税
留言时间:2020-01-21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是物业公司,依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征的通知】(2016)45号规定上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至厦门市环境卫生中心,环卫部门依据文件规定向我司返还代征手续费(上缴额的4%),请问我司要如何开发票,?适用税率是多少?
附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征的通知(2016)45号.docx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因此,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