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3 13:01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置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2**915166N;法人代表:康**;身份证号码:350521********4520):
你公司欠缴部分税款已由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需将拍卖结果告知你司。
我局现依法发出《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税拍通〔2021〕202号),因在你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找不到你公司,邮寄送达无法送达,也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造成税务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
2020年8月17日
附:拍卖结果通知书(税拍通〔2021〕202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
税拍通〔2021〕202号
厦门***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局按《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厦翔税强拍〔2019〕201号)已将《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专用收据》所列的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款项处理情况如下:
相关费用: 元
抵缴税款: 143560元
抵缴滞纳金: 元
抵缴罚款: 元
抵缴没收违法所得 元
以上合计: 143560元
经上述处理,你(单位)仍欠税款共计1796189.78元,滞纳金加收至清缴税款之日。请你(单位)携带本通知书前来我局领取已完税凭证。
限你(单位)于2020年5月31日前补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逾期不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附件:1.拍卖(变卖)、收购合同;
2.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税务机关(章)
2021年8月17日
2.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