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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3 10:40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4994646R,法定代表人: 徐***,身份证号:3623***5783):

我局于2021年5月1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二稽处〔2021〕328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二稽罚〔2021〕284号),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如下:1.增值税851,801.19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59,626.09元,3.教育费附加25,554.02元,4.地方教育附加17,036.02元,5.企业所得税703,123.39元,6.个人所得税170,167.56元,7.从税、费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8.罚款1,822,854.56元。

你(单位)未按期履行义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厦税二稽强催〔2021〕178号)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执行。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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