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发布日期:2007-02-07
来源:厦门税务
◆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纳税凭证:购销、加工、建设勘察、建筑安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的凭证。
◆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 现行印花税实行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一, 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另外,规定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 印花税采取“四自”纳税的,实行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时对已粘贴税票予注销的完税方式。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 纳税人需对应税合同及其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级税务局批准可按税务机关每年确定的应税合同签订的金额占其购销或提供劳务、服务结算或应计总金额的比率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现阶段主要优惠政策:
1.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相关文件:《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厦财税〔2019〕1号)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
纳 税 义务人 |
说明 |
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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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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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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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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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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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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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立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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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营业帐簿 |
生产经营用帐册 |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
立帐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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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五元 |
领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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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采用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比例如下:
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应税凭证类别 | 适用范围 | 计税依据 | 核定比例(%) |
购销合同 | 工业制造业 | 购销总额 | 50-80 |
批发业务 | 25-70 | ||
零售业务 | 25-70 | ||
外贸业务 | 15-70 | ||
建筑业 | 采购金额 | 80-100 |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销售收入、房屋开发直接材料费(指为房屋开发、建设而发生的相关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金额) | 100 | |
其他 | 购销总额 | 80-100 | |
加工承揽合同 | 加工、定作 | 加工或承揽收入 | 80-90 |
印刷、广告 | 70-80 | ||
修理、修缮 | 40-50 | ||
测绘、测试 | 50-60 |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勘察、设计 | 经营收入 | 80-100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建筑业 | 经营收入 | 80-100 |
房地产业 | 项目发包总成本 | 100 | |
财产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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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金额 | 100 |
货物运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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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收入 | 70-100 |
仓储保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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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收入 | 80-100 |
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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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 100 |
财产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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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收入 | 100 |
技术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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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收入 | 100 |
产权转移书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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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移收入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