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期限
留言时间:2020-03-31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2019年出口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申报,是否还应该在2020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七、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因此,不需受原规定期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