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社保减员,4月是否可以参保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A员工离职,3月公司办理社保减员。4月该员工又不离职了,那4月还能重新参保吗?如果可以参保,是否是5月交4、5月社保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局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hrss.xm.gov.cn)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因此,你司再入职的员工,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再办理社保增员。社保增员当月无申报数据,申报数据在增员成功的次月一并生成。产生的申报数据为增员时填写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起至增员成功次月的应征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