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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3月社保减员,4月是否可以参保

3月社保减员,4月是否可以参保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A员工离职,3月公司办理社保减员。4月该员工又不离职了,那4月还能重新参保吗?如果可以参保,是否是5月交4、5月社保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局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hrss.xm.gov.cn)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因此,你司再入职的员工,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再办理社保增员。社保增员当月无申报数据,申报数据在增员成功的次月一并生成。产生的申报数据为增员时填写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起至增员成功次月的应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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