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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小规模增值税申报

09-29 小规模增值税申报 我要评论

小规模增值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0-04-13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今年1-2月份自己开增值税普票金额9000元(含税)税率3%,代开增值税专票51700元(含税)税率3%,3月份自己开增值税普票26600元(含税)税率1%。由于季度收入没有超过30万元,在填报季度申报表时,除代开的专票51700元其余的销售额35600元填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这栏上。结果系统提示“填写有误,主表第9栏*3%<主表第17栏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一列<主表第9栏*5%  。 请问一下要怎么解决才能申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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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纳税人既符合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或季度)销售额未达10万元(或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又符合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请将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则填报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不填报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也无须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本期免税额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

上述问题描述信息不全,无法具体回复,如还是有疑问,建议拨打12366热线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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