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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房屋租赁发票开具问题

09-29 房屋租赁发票开具 我要评论

111房屋租赁发票开具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13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取代房屋租金收入,但是房屋产权不属于自己,需要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携带什么材料才能申请发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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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代开发票,应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代开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首次办理房源信息登记的,请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内,只要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发生变更,每次申请代开发票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果合同有变更,则需要提供以上资料重新进行房源信息登记(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变、租赁房屋不变,只要提供新的合同复印件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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