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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减按1%计税会计分录

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因3月1日起,增值税减按1%计税。会计分录按1%计提,

因公司为小规模企业,季收未达30W,申请增值税时,申报表免税额仍按3%免的,导致有差额,差额怎么做会计分录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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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账务处理请根据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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