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因3月1日起,增值税减按1%计税。会计分录按1%计提,
因公司为小规模企业,季收未达30W,申请增值税时,申报表免税额仍按3%免的,导致有差额,差额怎么做会计分录调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账务处理请根据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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