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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开普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开普票?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经纪代理服务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并且规定了政府性基金或政策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方说我是从事经纪代理服务的,给企业提供了经纪代理服务收取10万块钱,其中5万块钱是代收的也就是完了之后要交给政府作为政府性基金之类的。这时对于企业来说,能够抵扣的其实就是10万减掉中间代政府收的5万,剩下的差额5万直接缴纳增值税,那么下游就只能按5万抵扣。这个就是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所以虽然是收了你10万块钱,开票的时候肯定不能按10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呢?如果我按10万开增值税专业发票那你就能按10万抵扣了,但实际上我只按5万的交了增值税,因此我只能开5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另外5万的政府性基金,你要想扣成本的话只能开给你开普票而不能给你开专用发票。因为能够抵扣的增值税其实就是上游经纪代理服务一共缴纳的那些。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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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4点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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