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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续缴小孩的城乡医保

关于续缴小孩的城乡医保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我以前给小孩办理建行代扣城乡医保,后因卡丢失也末到银行办理补卡,导致已停保三年 ,现需续缴,已补了银行卡绑定了代缴,那么之前三年的需要补缴吗?交费从何时计起?一年的费用是多少?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若以前年度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则视为当年不参保。若您的子女未曾办理过停保,则可以补缴本年度即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或厦门税务网站,使用“社保缴费及查询”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320元/年。   2、2020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厦门市政府公布为准。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6月4日至25日。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未停保且人员身份未变化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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