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改造公司收到电梯改造补贴款的处理方法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帮客户旧楼加装了电梯,按照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老旧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可以向辖区质监分局申请电梯改造补贴款,
市质监局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预算,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该梯安装改造合同指定的电梯安装改造单位,安装改造单位可否直接将这笔钱转账给业主,安装改造单位收到的这笔钱是否属于应税收入,是否需要缴税,还是只需要承担代收代缴的职责。
补充说明:安装改造单位跟业主签订了安装合同,安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业主已经付款给安装改造单位,安装改造单位已经开票给业主。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题所述,业主已付款给安装改造单位,且安装改造单位已经开票给业主。若该笔财政补贴款属于安装款的组成部分,则安装单位应就收取的补贴款申报收入并开具发票。若业主已全额付款给安装改造单位,且安装改造单位已经全额开票给业主,安装改造单位收到的财政补贴资金属业主所有,由安装改造单位代收转付,代收转付的款项不属于应税收入。同时,电梯改造财政补贴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业主取得补贴款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