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房产税房屋税源如何正确填写从租面积
留言时间:2020-04-24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维护房产税房屋税源的时候,一层的面积是1000平方米,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面积950平方米,因为租赁合同没有包含一些楼道之类的面积进去,但是实质上这几层办公楼全部都是用于出租的。在计算房产税时系统应该是会自动根据总面积里面租赁部分从租计征,剩余未出租部分就自动从价计征,那剩余的50平方米就变成了总价计征。请问应该如何维护该税源,才能让改栋房屋能够整体从租计征,反映该房屋使用本质。如果将从租面积修改成为总面积,又和合同上的租赁面积不一致,是否会有影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根据实际的出租面积如实登记出租房产面积及出租房产原值。在房产全部出租的情况下,“出租房产原值”=“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