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接受捐赠
留言时间:2020-05-06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接受其他个人捐赠的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20-05-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取得他人的现金捐赠,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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