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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居民医保补参保转下年度

居民医保补参保转下年度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刚4月底申请了今年的居民医保补参保(但还未充钱扣钱),考虑今年周期马上结束不想交补参保补的钱,放弃补参保,想6月份或7月份再充钱(是否会扣2个年度的钱),直接转为下一年度的参保,是否需要去居委会重新办理。因请假不方便。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月参保,参保次月4日至25日扣缴费款。参保人应保证扣费期间银行账户有足额款项可扣费,因余额不足未能扣缴社保费的,视为当月不参保。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未停保且人员身份未变化的,下一社保年度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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