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商品名称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向药业公司购买一批免洗洗手液,对方提供的发票开具内容为*化学药品原药*免洗抑菌凝露,请问对方开具的商品编码是否正确?
是否应该开具*洗涤剂*或*美容护肤品*?如对方没有售卖洗涤剂相关的经营范围,是否就不可开具*洗涤剂*?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最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经大体涵盖了所有行业,纳税人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的附件中下载查看。如果对于企业所销售的服务无法准确判断在编码表中所属哪个大类,可以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的附注。如实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