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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发票商品名称

09-29 发票商品名称 我要评论

发票商品名称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向药业公司购买一批免洗洗手液,对方提供的发票开具内容为*化学药品原药*免洗抑菌凝露,请问对方开具的商品编码是否正确?

是否应该开具*洗涤剂*或*美容护肤品*?如对方没有售卖洗涤剂相关的经营范围,是否就不可开具*洗涤剂*?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最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经大体涵盖了所有行业,纳税人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的附件中下载查看。如果对于企业所销售的服务无法准确判断在编码表中所属哪个大类,可以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的附注。如实开具发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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