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五星12366回复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税务问题

厦门市税务局:五星12366回复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税务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无票怎么申报交税

日期:2019-10-29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您好,我司是独资小公司,目前就我自己在独立运营,主要是做亚马逊平台的,(从国内购买产品,分批次发往亚马逊美国仓库,产品在亚马逊平台被客户订购,类似京东)因此我司只有进项发票没有出项的票据,我咨询过记账公司,她们没有处理过这种情况也不知道该如何申报处理,请问应该如何记账,如何申报,如何核算交税?公司虽小但也明白纳税的责任,希望您能够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答:上述业务建议参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相关税收政策,具体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年第28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随同增值税一并征收。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方式征收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为正列举的税种,印花税上无明确规定需征税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签订的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如订单、要货单据等),也应按规定贴花。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若购买方接受商家要约,则双方成立了以电子数据交换为载体的合同(即电子合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通过网站申报税款的,可在签订合同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为书立领受合同的当月。

账务处理请根据财务会计制度。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