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长租公寓涉税问题
日期:2019-10-2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总局2016年69号公告规定: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我司拟从事长租公寓业务,请问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适用该政策条款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因此,若你司从事的业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