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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长租公寓涉税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长租公寓涉税问题

日期:2019-10-2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总局2016年69号公告规定: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我司拟从事长租公寓业务,请问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适用该政策条款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因此,若你司从事的业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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