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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局回复:企业资金无偿借贷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税务局回复:企业资金无偿借贷增值税

来源:厦门税务局

日期:2019.2.19

         问:财税〔2019〕20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请问:此处的“企业集团”是否仅限于按《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登记为企业集团的企业?未登记为企业集团的一般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是否免增值税?

         答:您好!企业集团,建议您参照相关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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