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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局回答了这个热点问题:由非居民身份变更为居民身份后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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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局回答了这个热点问题:由非居民身份变更为居民身份后的税务处理

来源:厦门税务局

日期:2019.1.19

         问:境外人员呆满183天后, 由非居民身份转换成居民, 需要在申报系统中变更吗? 变更为居民后, 累计预扣制是否会累计先前交的税还是重新计算?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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