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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局答疑精华汇编(20190220)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税务局答疑精华汇编(20190220)

来源:厦门税局

日期:2019.2.20

        1、集团成员之间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和是否备案?

        问:您好,财税[2019]20号文第三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关于这个条款,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是否只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的成员之间(包含母公司)发生的无偿借贷行为,就可以适用这个条款,免征增值税?2、该政策的享受是否需要备案?如要备案,应如何备案?

        答:您好!1、企业集团的定义,请参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2、只要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均需备案,由于网站办税指南暂无该事项的备案资料,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2、高新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问题

        问:您好,我司2016年成立于思明区,2017年取得第一笔收入,2018年取得国家高新企业。现想咨询如下问题:1、高新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对于在特区内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那在经济特区之外的收入,是按照15%纳税,还是25%纳税?2、厦门岛外算特区么?3、本司2017年度按照25%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回?

        答: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厦门经济特区仅指本岛,请遵照执行。

        经济特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当年起,就其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问题所述企业2017年度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201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应自2018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2017年度按照25%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可申请退税。

        3、出口退税收汇期限

        问:你好,请问2018年出口的货物是不是要在2019年4月15日前收汇,有没有相关政策的文件?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4、广告制作增值税税率

        问:您好,我司是广告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开具广告制作费适用的税率是6%还是16%?

        答:您好!广告制作费,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6%。

        5、合伙人出资印花税问题

        问:您好!请问合伙企业,合伙人实际出资是否需要按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谢谢!

        答:您好!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因此,对合伙人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帐薄印花税。

        6、已纳税收入延期开增值税发票申报问题

        问:我司有一笔两年前的业务,当时客户未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司确认为无票收入,缴纳增值税。现对方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司能否开具?如能开具,我司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应如何填列?

        答:您好!可以补开发票,但是申报的时候需要到柜台做异常申报。

        7、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个税申报咨询

        问:请问外籍及港澳台身份人员享受居民纳税人身份的,19年申报个税是否是以18年度在华累计满183天为标准,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若选择个税专项扣除申报,如何操作?选择即时扣除选项的,如何享受扣除?

        答:您好!2018纳税年度,居民纳税人的居住时间判定标准适用的是修订前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税法将居民纳税人的居住时间判定标准从满1年调整为满183天。居住时间判定标准按照每个纳税年度区分判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8、超范围开票

        问: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其他未列明的应用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的服务业,可否开具咨询服务项目的发票或佣金服务费发票,

        答:您好!如企业取得的超出经营范围的收入为临时性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选择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取得的收入为经常性的,建议纳税人先咨询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选择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9、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需要交税吗?

        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需要交税吗

        答:您好!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因此,代扣个税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二、附加税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相关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二)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因此,贵司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0、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问题

        问:为什么自然人申报系统没有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答:您好!您是否有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可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

        11、二手车开票的增值税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给个人(汽车是17年购买的,属于公司车),从二手车市场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然后怎么缴纳增值税,如何申报呢,企业要再开票给个人吗?

        答:您好!如果购买方为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征增值税税款,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2、印花税

        问:你好,请问我司小规模纳税人,主营健身服务(收入来源:提供健身场地器材的卡费,提供私教服务的课时费),发票是“生活服务体育服务”项目,请问是否需要缴交印花税呢

        答:您好!健身服务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3、修改个税申报表

        问:请问因为在17年申报个人工薪所得时将非本公司的员工申报了,但没有交个税,现在要修改17年的个人工薪所得的申报表,要准备什么资料,要带账本过去吗

        答:您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补申报(更正申报)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包括纸质报表或者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导出的电子数据表格;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原始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转账记录或者员工的上班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法院、劳动仲裁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以上第1、2、3项为用工单位办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补申报(更正申报)须提供的资料;第4项资料须至少提供一项;无法同时提供第2、3、4项材料的,须提供第5项材料。

        如果纳税人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协助核实具体情况。

        1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2019年在那模块申报

        问: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2019年在那模块申报?

        答:您好!我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络申报自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统一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办理。请需要办理上述申报的单位及时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具体通知内容请查看:http://www.xmtax.gov.cn/xmswcms/content/S6120.html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可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

        15、有限公司简易注销是否需要先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问:您好,请问一下,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需要先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吗?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的规定:“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因此,企业认为符合上述条件之的,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市场监管部门的简易注销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经过系统数据的判断后,在规定时限内自动形成异议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税务机关反馈无异议且市场监管部门允许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税务系统自动进行注销处理,纳税人无需再办理税务注销。

        16、合伙企业自然人经营收入所得个税申报

        问:我们公司是一个公司和自然人两个股东投资的,现在合伙企业自然人个人经营所得需要在新个税系统申报,但系统采集的信息都是个人的,作为公司的股东无法进行采集导致自然人股东个税经营所得无法申报,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建议您留下公司名称、税号及联系方式,以便税友公司处理。

        17、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

        问:1.子女教育中,如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是否必须填写?应如何填写。2.赡养老人,如赡养人一共有四人,被赡养人指定其中两人扣除,则APP是否需填报所有赡养人信息?如约定其中两人扣除,则APP中是否需填报所有赡养人信息?3.如年度中间将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住房转让,如何变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您好!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终止时间。 2、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3、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18、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显示未申报

        问:申报完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的时候 点击企业管理那边却显示未申报这是什么原因? 我查了申报记录写着是一月已申报 但是连续四五天查企业管理那边还是显示未申报 问过其他家公司也是这种情况

        答:您好!请拨打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线服务热线:0592-5110385 寻求电话帮助,或者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免费坐席服务电话:4001007815。

        19、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问:你好,我公司在自然人扣缴软件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时由于有投资者是企业,但是证件类型却提示的是其他个人证件,不是营业执照,一直无法采集申报,请问要如何处理

        答:您好!请拨打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线服务热线:0592-5110385 寻求电话帮助,或者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免费坐席服务电话:4001007815。

        20、个税申报

        问:请问下,有一个在职员工,报送成功,入职日期为一月,为什么申报表没有这个人信息

        答:您好!自2018年8月1日起,人员信息必须先完成报送登记,才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将提示中的人员勾选上点击【报送】,再点击【获取反馈】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身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2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单位只有一人每个月个税零申报,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您好!除已批准的停业户和筹建户,确实没有在职人员,可进行零申报。其他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残障金。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

        22、错误申报个人所得税

        问:你好,我公司使用2018版扣缴申报表申报了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申报,一经重新在2019版系统申报纳税了,请问用2018版扣的税需要如何办理退税?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您好!纳税人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退税资料详见我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其他申报——040803误收多缴退抵税。

        23、工会经费是公司成立多久要开始申报?

        答:您好!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

        24、社保缴交相关

        问:在厦门设立分公司 要满足啥条件 可以在厦门缴交社保

        答:您好!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新设立的分公司 ,如与个人形成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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