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局答疑精华汇编(20190221)
来源:厦门税局
日期:2019.2.21
1、房产税
问:股东无偿提供的房产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答:您好!企业无偿使用法人代表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可视同自用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文化事业建设费免税
问:季收入不超过9万超过6万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您好!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该免征的政策到2017年12月31日已到期,目前暂未有优惠政策继续延续的文件出台。
3、外籍人员个税
问:在申报外籍人员个税时,系统显示的个税金额与按自算的有异,不懂是什么原因?比方工资收入扣减社保以及5000元后的金额是7288.54元,按规定使用的税率是10%减速算扣除数210计算个税为518.85元,而个税申报系统对应的确是3%的税率,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呢?
答:如为非居民,应进入“非居民代扣代缴申报”页面申报,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附表填写】和【3申报表报送】三步流程完成非居民代扣代缴申报。如您的操作流程正确,出现以上问题,建议您提供企业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税友公司处理。
4、转租收入需要交租金房产税吗?
问:我司为一般纳税人,我司租了一个场地,并将此场地的部分面积转租给其他单位,请问转租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交租金房产税呢?
答:如出租方已缴纳房产税,对转租行为不再征收房产税。如出租方未缴纳房产税,房产转租的,应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
5、代开发票
问:个人卖奢侈品包包给公司要代开发票,需要交什么税
答:个人销售商品,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之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6、经济补偿金计税方式
问:我司与一名在职18年的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预计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合计35w,他的经济补偿金已经超过厦门地区免税部分226368(6288*3*12)元,请问超过部分应如何计算,封顶12年的规定是指什么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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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平工资所对应的年度为年中的七月份至次年的六月份,因此,2019年上半年发放的补偿金所适用的的上年度社平工资就是2018年中公布的社平工资标准,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以本题为例:超过3倍数据的计算350000-(75452*3)=123644 元,然后查找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算出应纳税额。
7、年终资金个税申报
问:你好!公司年终奖金是分1月和2月发放的,申报个税时可以按发放的所属期分开申报吗?还是应该合并在同一个所属期申报?谢谢!
答:您好!年度奖金的计算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多次发放的,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年终奖申报
问:2019取得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那么1、同一个月从两家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两家单位分别在客户端先按年终奖申报,然后再去柜台合并申报吗?合并申报时间是取得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吗?2、不同月从两家单位分别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家按年终奖,然后另外一家按正常工资申报吗?
答:您好!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对年度奖金合并计税的规定,年度奖金的计算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两处取得年度奖金的,只允许其中一处采用年度奖金的计税方法。另一处的年度奖金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生产经营个税所得
问:合伙企业新的个税要通过金税三期报,但是人员无法更新,去柜台申报的话,是否需要什么文件?
答:合伙企业申报经营所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表下载地址:
http://www.xmtax.gov.cn/xmswcms/content/S6287.html。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10、个税申报
问:公司员工派驻外地工作,由外地公司发薪,社保在厦门公司缴交,厦门公司未发薪资,请问个税申报需要填报吗?
答:您好!如果该人员与厦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论从厦门公司取得的工资是否应该纳税,均应该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11、个人补偿金个税
问:请问根据财税【2018】164号中第五条规定关于个 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征个税,请问如果2019年3月公司同事因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2万元,按照规定怎么计算免税金额和应交个税金额?谢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社平工资所对应的年度为年中的七月份至次年的六月份,目前公布的上年度厦门社会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例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0万元,因没有超过厦门年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个税
问:个税18年11至12月逾期申报,都是零申报,需要罚款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3、销售折让协议必要性
问:给予客户的折让,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有双方盖章确认的折让协议作为支撑文件?规定是哪条文?
答:以上情况,不需要提供折让协议。
14、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申报及抄报税问题
问:我酒店是厦门市湖里区一家公司的分公司,申请增值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但是发票由分公司自己申请并以分公司名义向客人开具。现在对发票系统进行征期内抄报税管理,但是无法更新开票截止日期到下月。对于总分机构是不是可以依据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申请白名单,不进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进行票表比对,从而达到抄报税后可以直接更新开票截止日期
答:根据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15、印花税核定比例
问:根据(厦税公告2018年第27号 )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批发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为25%-70%,可是我进入申报系统我司的核定比例还是之前的75%,请问该如何处理?或该如何申请?
答:根据现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及相关政策要求,对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可由税务机关主动发起也可由纳税人上门申请。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印花税核定调整”申请请查看我局网站“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其他申报>印花税核定调整”。
16、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申报问题
问:无法获取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无法解决,急急急!
答:您是否有下载更新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建议您对照《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操作手册》进行操作试试。《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www.xmtax.gov.cn/xmswcms/content/S6120.html附件。
17、注销企业
问:请问注销企业税务局这边的流程,企业需要怎么注销
答: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前,应结清所有发票和税款,缴销有关设备,办理完毕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注销税务登记办理请查看网站“ 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税务登记>其他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 www.xmtax.gov.cn/xmswcms/content/331692.html。
18、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物品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使用过的物品,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可以按简易征收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9、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问:一台电脑中一个软件可以登陆两个以上的税号吗?
答:您好!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功能菜单中的“企业管理”,主要包括添加、删除、查询企业信息。如果您有多家企业需要申报,可通过此菜单进行企业选择和管理。添加2户及以上的企业,每次登陆时软件会自动弹出提示框,您选择需要申报的企业进入。如需申报下一户,可在企业管理处选择。
20、银行端交税费
问:上月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纳税人识别号为18位,正常办理扣款。本月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到银行缴税时,柜台人员以纳税人不存在为由退回办理,我要怎么做才能缴费?
答:您好!纳税人识别号变动应该是原国税15位、原地税18位,1月25日并库切换时,按照原国税的识别号投放到并库金三。 纳税人如需变更税号,可到办税厅修改。因变更税号可能涉及需要退回发票、税控和重签三方协议,如有涉及需要纳税人一并办理。
21、国税查不到报关单信息
问:电子口岸上面可以查到报关信息,联系了报关行告知显示是国税接收成功的状态,但是国税上面查不到。2018年12月份出口的都查不到。
答:正常情况下,在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后一个月内,税务机关即收到从海关传递的报关信息。如果企业在一个月后仍查询不到报关单信息,可以先将无信息的报关单号远程反馈给税务部门。具体操作您可以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查找2017年10月16日发布的文章“在线等!报关单没有信息如何处理”。
22、手误点击申诉如何撤销?
问:在“个人所得税”APP里,我误点了申诉,现在已受理,请问要如何撤销呢?
答:您好!如为已受理,则无法撤销。
23、代开发票
问:1.有学生在公司兼职,执行不同项目,每周一次,做了三周,分别付了200,300,250元,每次付款均有写收据,因为每次金额都不超过500,这个属于个人零星收入吧,是否可以用这个收据作为内部凭证入帐,不需要对方去柜台代开发票?我需要再帮他进行个税申报吗?2.做卫生的兼职阿姨半个月领一次钱,每次为700.一个月领两次。她在支付宝上代开电子发票给我司,那我们是不是直接根据发票入帐,不需要再帮她申报个税了?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 )规定:“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因此,若上述费用是支付给个人的,在500元以内,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该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不需要凭发票列支。 非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如果收款方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已完税,则付款方无需再预扣预缴。
24、车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问:我公司2019年1月购入车位2个自用,入账原值60万,已办理产权证,产权证上分摊的土地面积是8㎡,我司是否需要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如何计算?
答:单位购置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自用房产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5%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年税率计征缴纳;自有房产房产税全年税额,按半年各交纳一次,上半年税款于7月1-31日内申报缴纳,下半年税款于次年1月1日-1月31日内申报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年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划分标准请查看: http://www.xmtax.gov.cn/xmswcms/content/9529.html。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我市规定上半年税款于7月1-31日内申报缴纳,下半年税款于次年1月1日-1月31日内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税面积依据如下:
(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房屋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尚未取得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持有其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的,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上载明的土地面积为准;
(三)缺少土地权属、面积资料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四)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应根据共有各方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或者建筑面积的比例,按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25、第一次工会经费申报手续
问:分公司成立一年了,没有成立工会,需要申报工会经费吗?如果需要申答:您好!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
集团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属独立法人单位,并在税务部门单独纳税,职工工资单独发放的,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工会经费单独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不再由集团公司汇缴;集团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工会经费上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向税务部门汇总申报缴纳的,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报缴纳工会经费。集团公司应将汇总缴纳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单和经费数额上报上级主管工会。
2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单位只有一人每个月个税零申报,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除已批准的停业户和筹建户,确实没有在职人员,可进行零申报。其他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残障金。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