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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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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日期:2019.7.1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请问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具体怎么计算呢?比如5月份工作3天的有10人,工作1天的与5人,工作5天的有10人,5月份人数是多少人呢?

答:财税[2015]72号文 第八条中提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是否计算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人社部门对在职职工的界定,结合招用员工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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