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税率问题
日期:2019-08-01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们有家供应商我们找他们购货的时间是在2017年和2018年,按当时的税率应该是17%还有16%的税率,厂商现在如果拒不开17%还有16%的税率而是开具13%的税率可以吗?如果不行厂商现在要怎样才可以开具17%或16%的发票,正确要如何作业?谢谢回复!谢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