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离职人员发放工资个税申报
日期:2019-07-02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单位有6月底离职的人员,离职结算工资再7月发放,请问个税是要并入6月已发放工资中一并申报,还是在7月单独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答: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为税款所属期,在发放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2019年7月发放工资,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扣缴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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