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进口的货物出口给国外客户可以退税吗?
日期:2019-03-15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们进口的货物出口给国外客户可以凭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办理退税吗?如果不能,要怎么做免税?怎么申报?没有退税的进口增值税可以用来抵扣吗?还是要怎么处理?盼复!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因此,进口的货物再次出口,可以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出口退税的凭证,具体操作,您可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