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销售废料
日期:2019-03-15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料如废木材、废油漆(非主营业务),是否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多少?发票项目应如何开具?谢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根据实际销售货物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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