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关注!与保税区企业发生业务时的开票问题

厦门市税务局:关注!与保税区企业发生业务时的开票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开票问题

日期:2019-03-1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问题1:我司向泉州的综合保税区的一家企业采购了应税劳务,对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票,只可以开具形式发票。请问下,我司取得的形式发票可以视同从境外取得的发票吗?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列支。 问题2:厦门也有一些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域,请问一下厦门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是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吗?还是有特殊的法规规定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

答:1、保税区的企业,一样属于境内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取得形式发票,不能作为税前列支凭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和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8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