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境外发生的产品选别费,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日期:2019-03-20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请问一下发生在境外的选别费(就是产品发货至境外,境外客户发现产品不良,找境外机构或个人帮忙筛选产品的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谢谢!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因此,若问题中所述选别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即该服务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且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