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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所得税定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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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所得税定率征收

日期:2019-03-25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税管好!我司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收入定率征收的,请问:我司一厂房遇政府政策性拆迁,收到的补偿款如何缴纳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第五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因此,你司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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