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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设计服务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

日期:2019-10-14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们公司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的策划服务费,其他设计服务费发票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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