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港澳台个人在厦房产对外出租,是否能代开发票?
日期:2019-10-14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港澳台个人在厦房产对外出租,是否能代开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增值税政策规定,该项业务由承租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内部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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